原本想为同村老乡报销医疗费开绿灯,却没想调查不清、违反规定开证明被通报。3月16日,伊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合办)接到举报,举报称白沙镇小王村村民翟某曾经在修理摩托车时眼睛受伤,后经诊断为眼球穿透伤,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原本不属于意外伤害的翟某却违规获得了新农合补偿款。
接到举报后,县农合办随即展开调查,得知2015年6月15日因为修理人员操作不当,翟某在修理铺修理摩托车时被铁屑崩进眼中,造成眼球穿透性伤,随后翟某到洛阳市某眼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388.65元。据翟某家属回忆,事后由于修理铺老板不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翟某受伤,无法获得赔偿款的翟某和家人就想到了利用新农合来报销医疗费。随后,小王村卫生所负责人李某就在调查不清的情况下,为翟某开具了“在自家修摩托车造成眼球穿透伤”的意外伤害村医证明,使得翟某获得3316.3元的新农合报销住院治疗费用。
据了解,新农合报销政策中明确规定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不在新农合报销的范围内。翟某的伤情属于存在第三方责任,所以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而李某却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开具证明,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3月20日,县农合办下发通报,暂停白沙镇小王村卫生所新农合补偿业务2个月,并责令村医限期向患者追回违规补偿资金3316.3元,上交县新农合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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