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政府印发《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要点》,从规划设计、绿地、物业以及各类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
新建城市道路街头绿地不小于400平方米
《工作要点》显示,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须明确,新建城市道路交叉口设置街头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落实;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面积的10%以上,集中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在控规中提出要求。
同时,安置区应满足群众在医疗、教育、健身休闲、养老、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合理规划和同步建设停车场、公共绿地、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半径最优化。
在居住用地与相邻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中小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地之间增加街坊路,街坊路宽度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下不宜小于9米;城市道路间距超过300米时,应增加街坊路。
住宅、建筑单体各功能使用面积要符合标准
根据《工作要点》,建筑单体设计要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各功能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
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成套住宅套内使用面积,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二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4平方米。在外立面材质、门窗选型、设备管道等方面,安置用房和开发用房应执行同一标准。
适当提高电梯安装数量和标准,应增加担架电梯。
安置区配套设施要与安置区同步交付使用
居住区集中绿地须符合《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要求,单块集中绿地须大于400平方米,且宽度大于8米。
每100㎡的绿地上至少有三棵胸径大于8厘米的乔木,且胸径大于15厘米的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设计时乔、灌木须合理搭配,做到低、中、高错层绿化。常绿植物、开花植物所占比例不得小于30%。
《工作要点》中要求,安置区内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要与安置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安置区周边道路在建设时应同步铺设水、电、气、暖、网等市政管网设施,并为安置区预留接入口;在安置区交付时达到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天燃气或煤气条件,保证回迁群众能够正常生活。医疗、教育、健身休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要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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