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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郑州一男子花钱买两套房子 开发商却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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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7-3-25 05: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花钱买了两套房子,开发商却不开具发票。”3月23日,郑州市民莫先生投诉称,他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2014年将其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举报至郑州地税局。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后,对该地产商罚款60多万元,并追缴税款90多万元,然而让他想不通的是,两年多过去了,尽管多次向税务部门反映,购房发票至今仍未解决。

  事发|买房没发票,举报地产商偷税漏税

  莫先生说,2013年4月18日,位于郑州中原区陇海西路一处在建楼盘,引起了他的关注。当年6月28日,他通过银行转账首付130万元,购买了两套房子。2014年1月3日,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将剩余50%款项转入地产商账户。该公司开具了首付发票、购房合同,但没出具全款发票,“催了很多次,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推托。”莫先生称,对方不出具购房发票,难以办理房产证,无法上市交易。

  迫于无奈,2014年12月,他将这家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的事情,实名举报至郑州市地税局。地税局介入调查后,对该开发商罚款60多万元,并追缴税款90多万元。“税务部门罚了钱,却把我的事儿撂一边。我等于给他们提供个线索。”

  截至目前,莫先生的购房发票还未到手,房子亦没办理房产证。“这事儿拖一天,感觉心里就不踏实,总觉得房子不是自己的。”莫先生无奈道。

  说法|地税局协调多部门开发票

  “我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我的合法权益却没人理睬,实在让人费解。”莫先生称,今年2月15日,郑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向其告知,他们只负责对违法企业罚款,对方不开发票他们也没办法。2月28日,他将此事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认为郑州市地税局做法不合理。3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回应称,决定予以受理,并将案件转交郑州市地税局审理。

  3月23日上午10点多钟,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系统管理处副处长赵阳受访时解释称,这家企业没有开具发票,是因为莫先生购买的是开发商售楼部所在的房子,当时开发商的发票已经用完。接到莫先生举报,地税局将开发商上了黑名单,对方更拿不出发票。这期间,随着营业税变为增值税,有不少工作要捋顺。

  赵阳表示,这件事他们会积极处理,将涉事企业恢复到系统中,并协调中原区税务机关与企业积极联系,让莫先生早日拿到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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