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民刘女士向大河报记者反映说,她并非郑州户口,打算买一套二手房。3月21日,她手持社保部门开的连续缴满2年的社保证明,到郑州房管局办过户手续,但对方称,按照3月17日限购的最新政策,需社保部门开具“显示社保补缴具体日期”的证明。而她又折回社保部门时却被告知“证明开不了”。这是咋回事?你是否遇到类似情况?
限购升级,购房开证明时碰壁
26岁的刘女士是濮阳人,2014年大学毕业之后,一直在郑州工作。2014年5月,她应聘到郑州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实习期1个月之后,6月份正式转正,这时,公司开始给她正常缴纳社保,并补交了5月份实习时的社保。2016年5月,她从该公司辞职,又跳槽到另一家私企公司上班,而第二家公司却不给员工交社保。
去年,刘女士在公司里认识了现在男友,今年过完年,二人就商量着在郑州买房。因男友也是外地户口,工作一直不稳定,只能以她的名义买房。
今年3月,二人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3月21日,当她拿着郑州中原区社保部门开具的连续缴满2年的社保证明,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到郑州市房管局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还需要另一个证明,“2年社保中有2个月是补缴的,按照3月17日郑州购房新政策,需开个可以证明补缴的社保是在今年3月17日之前补缴的凭证”。
刘女士说,她的第一份工作持续了两年,而公司缴纳的社保是从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正好满两年,其中有两次是公司补缴的,“但补交的日期一定是在今年3月17日之前”。
之后,她再次手持身份证回到社保部门,对方却称,按照上级要求,他们仅能开社保缴纳证明,而无法提供其他证明。
回应
没接到开“社保补缴日期证明”的通知
为何要另开一个证明?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简称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对非郑州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而刘女士缴纳的2年社保中有2个月是补缴的,按照新政策,“她必须要证明这2个月的社保是在今年3月17日之前补缴的,这是硬规定,没这个证明,我们没办法办理”。
郑州市房管局上述负责人说,对于不存在补缴社保的非郑州户籍购房者,不存在类似情况。“新政策主要就是针对补缴社保这一情况的,因此,这个证明不能少”。
那么,补缴日期的证明为啥不能开?昨天,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郑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按照上级要求,他们只能开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这个单子中已显示哪个月份补缴了”,尚未接到开具“社保补缴日期证明”的通知。“这个证明单是系统统一打印的,补缴日期单是开不了的”。
郑州市人社局上述负责人称,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也是有一定程序和要求的,不能随便开。“3月17日的限购新政,是郑州市房管局出台的临时性政策,我们也不能因为对方出个新政策,就要多开个证明吧!”
说法
政策出台前,应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
昨日,郑州市人社局上述负责人提醒,对于郑州市房管局的限购新政,刘女士可通过原单位查找自己的社保补缴凭证,或通过银行查询、打印社保补缴凭证,以此证明社保补缴日期。
但刘女士表示,当时,公司是通过支付宝为她缴纳的社保,根本没相关凭证。“3月17日限购政策升级后,补缴社保的可能涉及很多人,若社保部门不开证明,可能会让更多人犯难。”刘女士说。
对此,郑州大学一名社会学专家表示,若刘女士通过银行也无法获取相关社保凭证,社保部门有义务为刘女士提供证明信息,而具体以何种方式来证明,社保部门可与房管部门沟通确定。“刘女士的遭遇再次说明,郑州相关政策出台前,急需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该专家称,房管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提前与社保部门进行沟通。
昨日,郑州市人社局上述负责人称,对专家的建议,她也会向领导及时反馈。若市民遇到类似麻烦,可拨打12333社保热线向他们反映,他们也会想办法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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