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的大学生,本没有多少钱,买车也不现实。但郑州某大学刚毕业的大学生看到一款广告,可以零首付买车,一下子动了心。结果,对方以各种理由让他交钱,花23000元,却连车的影子都没见到。
投诉:零首付遭遇“陷阱”
2017年1月5日,刚毕业的大学生小刘在朋友圈看到一则零首付买车的广告。当时,眼看快过春节了,小刘就想着零首付买车。他在东风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南角金城国际11楼1108室河南顺贵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顺贵浩)与顺贵浩公司的总经理刘永修达成口头购车协议。
双方约定,刘通过该公司购买马自达CX4自动两驱汽车一辆。该公司为刘办理零首付购车和二次贷款购车,并承诺10天左右提车,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资料费和定车金等费用。公司许诺除定金外剩下的钱由公司垫付,提车后为消费者办理二次贷款,费用扣除后就可以把车开走了。
当天,刘向该公司支付了13000元,其中定金10000元,贷款回访费3000元。2017年1月10日,该公司刘经理又向刘索要了10000元的购车费用。
1月9日,刘多次追问“车到公司了吗?什么时候可以去公司看车?”该公司刘经理一直往后拖延时间。1月13日,该公司刘经理微信通知小刘可以到公司看车了,结果刘到公司后发现车还没到公司。
1月16日,该公司刘经理通知小刘:公司有关系可以派人带着消费者去车管所先行办理车辆牌照,订购的车随后就到,让小刘第二天即1月17日到车管所门口等待。但是,小刘从早上7时开始,在车管所等了一天,也没见到公司的联系人,该公司仍旧推脱拒不提供车辆。
1月20日,因为迟迟见不到车,刘要求退还其支付的所有购车费用。但刘经理告诉小刘必须先写个“退件申请”。当天,刘又按照公司要求的格式写了退件申请。
付了23000元只退4000元
2月27日上午,小刘再次来到顺贵浩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公司员工称领导不在。
顺贵浩刘经理通知小刘3月1日(周三)下午3:00到公司,称公司将退还他的购车款,结果刘等了一下午公司也无人出面商谈退还他的钱。
随后,顺贵浩刘经理又通知小刘3月3日(周五)下午3:00到公司刘永修称公司将退还他的购车款。小刘到该公司后,刘永修称只能退给他4000元,再想多退是不可能的,23000元中的其余费用都得扣除。
小刘说,"顺贵浩公司要扣除我的费用也行,但总得有依据吧!公司如果要扣费的话,就必须把扣除项目的合同文书、费用清单和公司开据的正规发票等交给他"。陈经理称合同、费用清单和发票都没有,退款只有这么多!该公司态度蛮横,小刘再一次索要购车款未果!
律师说法:公司涉嫌违法
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葛晓清律师认为,由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也就是说,“零首付”是不被法律允许和认可的,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顺贵浩公司收小刘定金、回访费、购车费用等均未开具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五十八条,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了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葛律师认为,顺贵浩公司以“零首付购车”的名义向小刘销售汽车的行为违规违法,该公司虚假承诺“零首付购车”、“10天内提车”,骗取了小刘各项费用23000元,但是却未真实提供车辆,更不用说交付车辆,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诈骗。该公司应当返还其收取小刘的23000元并赔偿因此对小刘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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