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08年,闫女士等11位消费者购买了由河南省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房产。闫女士分别于2006年8月和9月交纳了50万元和10万元,并和该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约定闫女士以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甲号楼15层一套214.27平方米的房产,总价599956元。
其他10位消费者分别购买了170——214平方米不等的房子,向该公司交纳全款或部分购房款。当时,该公司只向消费者出示了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称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
2008年年底,闫女士等人才获知,该小区是某实业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的。由于两家公司发生纠纷,闫女士等11位消费者的房子已经被该实业公司二次销售了。
2009年4月7日,迟迟等不来处理结果的第一批购房的100多位业主强行入住小区。两个月后,该实业公司请来大批保安将所有入住者逼出大楼。直到现在,闫女士等100多位业主再没进过自己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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