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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河南将整治网络订餐 商户无实体店最低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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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7-2-24 01: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否则或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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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也将对网络订餐出重拳进行专项整治。

  网上订餐方便的同时,其背后的食品安全以及卫生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省食药监局副巡视员王建防表示,针对这一问题,去年省食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持证经营、亮照上线,订餐平台备案管理。 据介绍,该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 王建防称,在去年年底,省食药监局还专门组织召开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座谈会,集体约谈了“百度外卖”、“美团外卖”、“饿了吗”、肯德基、麦当劳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 据悉,此次会上还通过现场网上直接检索,突击检查各平台的整改情况,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现阶段存在的如“证照不全”、“虚假证照”等食品安全隐患,提出了批评和建议。

  河南将开展专项整治 外卖小哥也被纳入监管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这是国家食药监总局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相关法规。按照征求意见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否则将面临5000元——3万元的罚款。 据悉,送餐人员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将面临5000元——1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也将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对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据介绍,我省食药监部门在对网络订餐平台上的商家进行线上监管的同时,还将对线上手续齐全的店家的实体店加强监督。 “我们将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要求地市监管部门,加强对第三方订餐平台上的餐饮服务者进行监管,尤其是将线上送餐者的实体店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相关负责人称。

  ■新闻多一点

  去年我省10家药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在2月21日举行的省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去年我省食药监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全省共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家、撤销药品GSP证书29家,收回药品GSP证书121家,警告2541家,责令整改3169家。

  同时,记者了解到,去年我省食药监部门共抽验食品4.23万批、药品1.54万批、化妆品3000批、医疗器械1096批,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5800例。并且,稽查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全省系统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33起,同比增加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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