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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许昌男子5万元卖掉女友儿子 随后将女友撵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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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6-6-30 04: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许昌一男子谭某,将女友产下的儿子卖掉后,又将女友撵走。6月27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5年。

  小丽(化名)家住广东汕尾农村,1998年出生,初中毕业后便在深圳打工,和男朋友同居生活。2015年2月,小丽和男友争吵后分手,发现自己已怀孕。2015年4月,小丽在网上认识了谭某。29岁的谭某,老家在许昌,有2子1女,和妻子离婚后只身在北京打工。小丽和谭某在网上聊得十分投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将自己怀孕一事告诉谭某。谭某表示愿意接受小丽和她的孩子。

  2015年9月,小丽临近预产期,谭某到深圳看小丽,后把她带回自己的老家。谭某考虑到自己有3个孩子,小丽要临产无力负担,于是劝说小丽将孩子送人。随后,谭某在QQ部落里发帖找抱养人,并索要5万元营养费。发帖当晚就有人回应要抱养孩子,双方通过电话商定,由抱养人安排小丽生产,小丽以抱养人名义生下孩子,将孩子户口直接入到抱养人名下。

  2015年10月16日,在抱养人母亲杨某的安排下,谭某带着小丽来到开封某医院进行了剖腹产手术,产下1男婴。4天后,谭某接到杨某5万元,并打了收条:“今收到现金5万元,永不相认”,后将男婴交给杨某,当天便拿着杨某另外给的1000元路费带小丽回到了许昌。

  谭某给小丽的母亲汇去了5000元,花2万5千元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还收购了一些玉米。小丽做完月子没几天,便与谭某前妻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因不满谭某偏心前妻而与谭某闹别扭。11月29日,谭某给了小丽4500元钱,把小丽送到十几里外的镇上,要她自己找地方住,随后便扬长而去。小丽孤身一人,无奈到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帮小丽找回了孩子,魏都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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