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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大学生创业可获5到15万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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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5-16 16: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在郑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2015]3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支持对象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及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来郑人员,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郑州市创办科技企业,本人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补助

  1.入驻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

  2.创办企业注册满1年;

  3.企业运行状态良好。

  已经获得过创新创业补助的大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补助。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支持

  1.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具有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才队伍和工作基础;

  4.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较好;

  5.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已经获得过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的大学生,不得再次申报本计划。对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大学生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二、资助额度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补助。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2万元资金奖补,其中,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开发区、县(市、区)承担1万元。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支持额度将根据创新创业项目的实际投入和评审情况,择优选择支持对象,给予5万—15万支持。

  三、申报评审

  1.申报受理。申请人通过创新创业综合体或科技园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开发区、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开发区、县(市)区科技局对申请人和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填写补助或推荐意见,统一报郑州市科技局。

  3.项目评审。对审核通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郑州市科技局按产业导向、创业者及管理团队,技术创新,市场前景,计划目标的合理性,实施项目的基本资金条件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确定对象。根据开发区、县(市)区补助意见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拟补助对象和拟支持项目及金额。

  5.资助公示。对拟补助对象和拟支持项目由郑州市科技局在郑州科技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6.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由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请者所需提供的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补助申请表》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4.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5.创新创业项目有关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初审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报送时间:2016年6月30日

  报送地点:郑州市科技局214房间

  联 系 人:梅江鹏 李珂

  联系电话:6718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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