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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郑州6部门约谈共享电车公司负责人 叫停运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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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7-5-29 00: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共6部门对在郑州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的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停止运营行为。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发现郑东新区存在共享电动自行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查明郑州市目前共有两家公司在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业务,分别是北京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郑州九猫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无锡易百客郑州运营方)。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北京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依托“蜜蜂出行”APP,今年5月在郑东新区CBD地区开始投放车辆运营。郑州九猫科技网络有限公司依托“易百客”APP,于今年4月在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开始投放车辆运营。

  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北京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投放的车辆,从外观看具备脚踏功能,经现场对投放车辆称重,电动车总重为47.66公斤,超出国标规定上限7.66公斤,且没有时速表。而郑州九猫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投放的车辆外观为电动摩托车样式,不具备脚踏功能违反国标规定,没有时速表。

  根据调研结果,市公安局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五类隐患告知运营企业:一是车辆超标问题。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五是车辆押金使用存在金融安全风险。

  市交通委对运营企业明确告知,交通运输部会同9部委出台的相关意见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市城管局希望通过此次约谈,共享电动车公司能采取提高科技等有效手段,指导共享电动车的租客将车辆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共同维护市容市貌。

  市工商局告诫企业经营要守法诚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人义务,不得违法违规。

  市质监局强调在郑经营活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市环保局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锂电池,要做到全面监管,有效回收管理工作,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市政府相关部门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应当符合郑州的发展规划和交通、城市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在上述隐患未整改到位,国家或地方出台相应的准入、运行、管理政策之前,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立即停止在郑州市范围内一切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坚决消除交通、城市管理、治安、消防、金融、环境保护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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