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动车撞伤的女子(照片由伤者本人提供)
前天,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我被电动车撞上后,脸上一共缝了17针。伤还没有治好,撞人者的电话却打不通了。”
在郑州,电动车随意闯红灯、闯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较为普遍,而因电动车肇事导致死伤的情况也偶有发生。但因我省针对电动车的管理法规尚不完善,交警处理起来很棘手。
昨日,省公安厅相关人员透露,河南针对电动车的管理办法今年年底有望颁布。
【事发】 一女子被电动车撞伤,左脸缝了17针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刘女士时,她正在医院换药,左脸肿胀。
“这已经稍微好点了,刚撞住时,左眼附近肿得厉害,眼睛都睁不开。”刘女士说,事发6月21日下午5时20分许,“当时,我在金水路和沙口路交叉口东约50米路北准备横穿马路,一辆电动自行车逆行而来,将我撞倒在地。顿时,脸上、脚上都开始流血。”刘女士说,骑电动车的是一个15岁的郭姓小女孩,当时电动车上带着一位姓王的中年女子。刘女士说,她被撞伤后,王姓女子拨打了120,后来陪她去了医院。
经检查,她的左脸有两处伤口,一处长1.5厘米,一处长0.3厘米。拍片检查后,医生给其做了缝合术,两处伤口共缝合17针。而她右脚大拇指的指甲也被撞成两半。
【伤者】 还需后续治疗,撞人者电话却打不通
刘女士说,事发后,中年女子陪她去了医院,自己的好友黄先生赶到后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前去处理。
“撞人者只付了1500元左右的医药费,而截至目前,我们自己出的医药费就有3000多元了。但对方却不愿再出钱,说是刚来郑州打工,没钱。”黄先生说。
黄先生和刘女士前天上午去了交警队处理此事,但他说,“撞人者不但没去,交警给她们打电话也打不通”。
刘女士说:“幸亏我伤得不是特别严重,还有心留了一个撞人者的身份证,就这连人都找不到。”
前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撞人者的手机,也一直打不通。昨天,记者又多次拨打撞人者手机,仍无人接听。
对此,处理此事的交警一大队董姓民警说:“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肇事者应负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如果肇事者不出现或即便出现也不愿赔偿,我们也没办法。”
【市民】 电动车安全隐患大,呼吁纳入规范管理
在城市道路容易拥堵的现状下,电动车的灵活便捷,给群众带来了极大方便,但无牌电动车给社会治安也带来隐患。近年来,电动车普遍存在闯机动车道、随意闯红灯、车速过快等行为,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
采访中,长期关注电动车的市民魏先生说,首先,无牌电动车一旦被盗,即使被公安机关查获,也因为找不到车主而无法处理。这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犯罪。其次,无牌电动自行车肇事后逃逸,警方处理起来很麻烦,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采访中,有不少市民表示,他们虽不反对电动车上路,但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把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
【监管】 我省电动车管理办法,有望今年年底颁布
昨日,郑州交警杨华民受访时表示:“骑电动车出现违章违法行为,我们目前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处理。目前,郑州市电动车处于‘失控边缘’,因为电动车不存在强制打钢印、上牌照的情况,若出现肇事逃逸行为,很难查找到车主本人信息,也就很难找到嫌疑人。所以,电动车管理的当务之急就是尽快上牌照,登记个人信息,以便对肇事逃逸、盗窃车辆、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有效管理,而且要通过限速器等措施限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要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
昨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张晓磊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有关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办法尚未出台,不过已经在年度立法计划内,有望今年年底颁布。”——(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