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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宝马女”拖行交警案 律师称警察执法可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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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联工作室 发表于 2013-1-24 2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发生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宝马车司机刘育红遇查拖行交警千余米一事的一些问题,很多读者、网友依然充满疑惑。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内知名律师,为大家释疑解惑。昨日下午5时,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记者表示,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刘育红能不能靠边再接受交警执法?律师:违法行为遇执法应立即停止

  很多网友在网上发布评论说,当事交警杨焕增应该让刘育红靠边停车,然后检查证件、车辆,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了,并认为这是事件的导火索。

  对此,省内一家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郝先生说,从此案来看,刘育红当时所驾车辆没有依法悬挂号牌,而且闯了红灯,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警方完全有理由怀疑该车来历不当,拦停是正常的。不能让靠边的原因是,交警在执法时,只要发现违法行为,只能让违法行为立即停止。

  警察对刘育红有拽、有踹,有错吗?律师:警察执法没错,但可以更专业一些

  郝律师说,从此案案发情况看,可以确定的是,肇事司机刘育红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交通违法行为,最起码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涉嫌犯罪。对处警警察发出的命令,刘育红必须服从,不能讨价还价,因为这就相当于是口头传唤。如果不服从,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任何人都无权阻拦。

  “刘育红不服从命令,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拽’就是一种方式,属于合法暴力,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抓捕’,是正常的。因此,刘育红必须出来,其丈夫不能阻拦,如果阻拦,警察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方式可以是掐脖子,也可以是用脚踹。”郝律师说,“强制措施本来就不是客客气气、斯斯文文。”

  郝律师说,肇事司机“你再拉我一下试试”说法是在威胁警察,妨害执法情节更为严重。

  “很多人没有搞清楚,这件事不是几个人吵架,而是警察执法,而且警察没有错,也没有过度使用暴力,但执法过程可以更专业一些。”郝律师说。

  按照郝律师的说法,在回应肇事司机靠边的要求时,当事交警应该明确告知对方:“我是人民警察,正在执法,你已经涉嫌违法,我现在命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要讨价还价。”就会让肇事司机哑口无言,无理反驳。

  此外,在回应肇事司机丈夫“你拉她干啥”时,处警警察应该说:“我现在对她采取口头传唤,她必须服从,若不服从,我对她采取强制措施,你不能阻拦,如果阻拦,我也对你一块采取强制措施。”而不是太过简单的“我拽她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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