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消费已经改变人们的生活,但在网络经济中不诚信、不守法的行为仍十分普遍。据相关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退款难、退换货难、网络售假、网络诈骗等都是网络零售的热点投诉问题。正因为如此,今年“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消费者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网络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也越来越严格。网络消费的诚信之路,需要监管部门的努力、商家的自律,更需要用法律补上网络消费诚信“短板”。
维权案例一
商家销售违规食品消费者获 10 倍赔偿
魏先生在天猫商城一商家购买了200袋由普宁市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深圳市御韵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紫心薯仔”,共计支付价款1290元。
魏先生收到网购的“紫心薯仔”后发现,包装上显示里面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规定,果糕类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魏先生将商家诉至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判决深圳市御韵坊食品有限公司向魏先生退还货款1290元,并向其赔偿
10倍赔偿金12900元。
维权案例二
商家宣传橄榄油防癌被判欺诈
王先生在天猫商城杰森食品专营店购买了60瓶橄榄
油,价款3115元。商家在网页上宣传称,该橄榄油“防癌症抗衰”,是“最安全、最好品质的食用油”。王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将商家诉至镇平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被告向原告销售商品时宣传“防癌症抗衰”“最安全、最好品质的食用油”等,误导原告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判决扬州杰森贸易有限公司退还王先生货款3115元,并赔偿王先生9345元。
问题网购商品合格率让人担忧
网购商品品种繁多,其中夹杂着许多不合格产品,往往被消费者诟病。相关行政部门对网购商品的抽查结果也显示,网购商品质量合格率让人担忧。
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网购食品专项抽检中,共抽检网络销售的糖果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等10类439批次,查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这些不合格食品出自天猫、淘宝等知名网购平台。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商品涉及电风扇、电磁炉、电热水壶、手机、电源适配器、插头插座、转换器、行车记录仪、儿童玩具、家用纸制品、儿童安全座椅等日常消费品,共计抽检商品503批次。这503批次商品中,4批次商品为“三无”产品,2批次商品经生产厂家确定为假冒商品;有效送检样品为497批次,共有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
现象网购不诚信现象仍十分普遍
去年,省工商局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两起行政处罚显示,一起案件涉案13.98亿元,涉及397万份订单;另一起案件涉案3亿多元。两起案件巨额数字的背后,显示了刷单行为的疯狂。
上述案件中,以京东为主的电商平台上的卖家客户通过在当事人负责运营的网站注册账号并充值,充值款项包括卖家客户商品货款和虚构交易操作手续费。卖家客户在当事人的网站上发布虚构交易需求后,对应的商品货款和卖家客户应付虚构交易手续费直接从客户平台账户余额中扣除。省工商局认定,当事人从事网络刷单炒信行为,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9万元罚款。
最新的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退款难、发货迟缓、退换货难、不发货、网络售假、网络诈骗、订单取消、虚假发货为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
当前,网络订餐平台等新的网络消费形式不断出现,集中爆发的诚信问题值得关注,很多网络订餐平台中的“餐馆”是躲在居民区里的黑作坊。去年“3·15”期间,媒体曝光了“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存在很多无证经营的餐厅。“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立即整改,其中下线了郑州有疑似资质问题的餐厅500多家。
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但一些网络订餐平台审查不严,导致不合格“餐厅”混迹在网络订餐平台上。
现象用法律补上网络消费诚信“短板”
业内人士指出,让网络消费领域更加诚信,需要配套的制度和法规,依法治理不诚信行为。
刷单行为直接危害网购诚信,有网购平台曾表示,他们打掉过数千人的刷单团队,但因苦于没有判例,组织者最终没受到法律的惩处。
当前,已有恶意刷单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的案例。秦某为了在“商业竞争”中取得优势,雇用一名在校大学生到另一家网店上刷单1500余笔,导致竞争对手生意一落千丈。遭受损失的网店向公安机关报警。2016年年底,秦某等人被法院判决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责。
上述案件中,法院将恶意炒信行为定罪追责,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其他行为适用于互联网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判例,对于法律规制互联网经济具有示范意义,将为互联网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
当前,司法保障网络诚信的案例越来越多,对不诚信商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近年来,网络消费的相关法律规范也越来越严格。《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相继出台,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纳入调整范围。
业内人士指出,与实体店消费相比,网络消费领域更需要诚信,因此,相关职能部门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为群众服务,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合理的引导与监督,让各种制度发力,净化网络经济,筑起网络诚信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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