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沁阳的小敏(化名),玩游戏时认识了一名“男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男子”自称到外地打工,却和另外一名女子谈起了恋爱。
不久,小敏觉得自己被骗,于是报警。
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和她交往了两年多的“男朋友”,竟然是……
29岁的小敏家住沁阳市崇义镇某村。
2013年,小敏在玩游戏时认识了一个自称叫王哲的“男子”,随后两人互相加了QQ。在交谈中,小敏觉得王哲人很好。不久,小敏坐车到郑州和王哲见了面。
见面后,小敏对王哲的印象很好,两人开始交往起来。小敏说,王哲告诉她,父亲在江苏宜兴开矿,在北京给自己买有一套400平方米的复式房和一套300平方米的门面房。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坠入爱河。
2014年4月份,王哲告诉小敏,自己的父亲准备于五一期间去沁阳,想见见小敏的父母,谈谈两人订婚和结婚的事情。然而,当小敏一家将一切都准备好时,王哲却说父亲因为矿上出了事故,不能来了。当时,小敏虽然有些不高兴,但也未察觉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2014年12月份,王哲称想到北京把房子过户,可父亲的矿上因为出事暂时拿不出钱。当时,王哲信誓旦旦表示,将会把房产过户到小敏的名下。王哲临走前,小敏的母亲给了王哲9000元钱。一周后,王哲回到沁阳,并拿回来一个“房产证”,房屋所有人一栏赫然写着小敏的名字。小敏对此深信不疑。
2016年5月,王哲称要去四川打工,再次向小敏索要3000元钱。
虽然相隔遥远,小敏仍经常买些吃的寄给王哲。一次,王哲在电话里称,活着没什么意思,想早点结束生命。这让小敏着急万分,她赶紧拨打四川警方电话报警,希望警方能赶快找到王哲,阻止他做傻事。
可当四川警方赶到王哲的住址时,却只发现一个女孩,该女孩称王哲是自己的男朋友,因为王哲好吃懒做,自己已经和他分手。
警方将信息反馈给小敏后,小敏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向沁阳警方报警。随后,沁阳警方将王哲抓获。
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核实王哲身份时,民警发现王哲的真名叫王玉,竟然是个女儿身。
据王玉供述,她从小就喜欢穿男孩的衣服。在郑州打工时,她总是装扮成男孩,别人也都认为她是男的。在和小敏相处的那段时间,她哄骗小敏说自己受过伤,总是想办法避开与小敏肌肤之亲。而小敏虽有怀疑,却认为可能是对方比较传统,因此也就没有多想,最终导致了这场闹剧的发生。
王哲被抓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两人在相处两年多的时间里,王哲编造各种理由,共骗取小敏钱财2万余元。最终,王玉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而无独有偶,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该案给热恋中的人们上了一课。被告人李某共盗走被害人郭某7万余元,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退赔郭某4.1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在与被害人郭某谈恋爱期间,李某得知了郭某的银行卡密码。其后,李某采取ATM取款机取现、ATM机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手段,分多次秘密将郭某中国农业银行卡和中国工商银行卡内的7.1万元现金盗走。
为了防止郭某看到手机上的取款短信提醒,李某还以原手机号码不好为由,让郭某更换了手机号码。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追回2万元并返还给郭某。李某用盗窃的钱购买了两部苹果6S手机,一部由自己所用,一部由郭某所用,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两部手机已退还给郭某,且郭某自愿抵价1万元作为李某的退赔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李某亲属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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