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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骑电动车上高架被撞身亡 律师表示双方都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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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6-9-7 23: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个骑电动三轮车去进货,一个大早上开车去上班,俩人不期而遇在高架二层,但这样的偶遇却演变成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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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轿车刹车不及,电动三轮车被撞,车主跌落桥下不幸身亡。

  【事故】

  骑电动车上高架被撞

  他跌落桥下身亡

  昨天清晨5点多,郑州市化工路西三环高架二层东半幅,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二者皆为由南向北行驶。

  轿车头部严重受损,安全气囊打开,电动三轮车零件散落一地,车上写着“牛奶”二字的招牌断成两截,两个牛奶桶滚落在地。

  两只鞋一南一北相距有近30米,而鞋的主人已经跌落桥下的一处工地。120急救人员赶到后,对电动车主进行了检查,之后宣布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二大队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轿车并没有上锁,但车内空无一人。通过查询,车主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据目击者称,事发后,一名20多岁的男子下桥看了看电动车主,随后不知去向。

  【进展】

  撞人司机回来自首

  称因犯困来不及刹车

  附近一环卫工称,由于事发路口正在修路,“不太好过,有些骑电动车的就上了桥。”

  “他天不明就起来了,要去古荥进货。”死者家属称,死者姓杨,今年61岁,漯河人,在陈伍寨居住,事发前要去古荥拉牛奶,“咋会想到出这样的事儿。”

  昨天下午,轿车司机在亲属的陪同下到交警队自首,他26岁,许昌人。据他说,早上犯困,开车的时候可能注意力不集中,也没想到高架上会有电动车,没来得及刹车就撞了对方。

  他说,事发后,他赶紧跑到桥下,试图抱起电动车主,“看他情况不太好,就立刻打了120。”电动车主被宣布死亡后,他有些害怕,叫来了一个同事,自己跑了。

  目前,事故的责任划分正在进行中。

  【律师】

  电动车上高架

  轿车驾驶人逃逸

  双方都要担责

  河南商报记者查询发现,郑州曾发生多起非机动车上高架引发事故的案例,仅去年见报的就不下10起,民警曾在一个路口半小时内查处30多辆上高架的非机动车。

  对此,二大队民警李冰提醒,凌晨或早晨车辆稀少,车速较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小心驾驶。另外,高架二层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一定不要上桥。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结合本案,驾驶人有肇事逃逸行为,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不过,三轮车主违法上高架桥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轿车司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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