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郑州港区信息网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描直接访问
统计信息
  • 全站会员:1217
  • 发帖总数:7483
  • 今日发帖:0
  • 昨日发帖:0
  • 在线会员:244
24小时热帖

[今日关注] 灵宝小伙抢劫20元潜逃 13年后不堪忍受终自首

[复制链接]
小辉 发表于 2016-6-15 15: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当初伙同他人抢劫二十元,以防被抓一直四处跑,这十三年过得真真难受......”法庭上,已过而立之年的周某说道。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135510722.jpg
  2001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10时许,小伙周某伙同李某(已判决)在灵宝市保安公司楼下一网吧将柴某、邵某、李某三人骗到某小学附近,以柴某曾抢过其弟弟为由,采取殴打、胁迫手段,抢走柴某20元钱,案发后周某潜逃外地。

  时过境迁,周某在外打工一直隐瞒身份,生怕自己被抓。得知父母生病,也不能回来照顾,精神上的折磨,让其终在2015年5月14日回到家乡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25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0

粉丝1

帖子2754

发布主题
  • 资讯·新闻·生活信息
  • 快扫一扫关注我们
  • 关注有好礼,千元礼券任性送
大家都在看
一周热点排行最近7x24小时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