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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车主抓到小偷不报案 1.5万“私了”被盗贼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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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6-6-14 23: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亲!捉到偷自己电动车的小偷你该怎么办?报案找回车子还是怜香惜玉要车放人?车主赵某却有第三个选择,他反以扭送派出所为由敲诈小偷1.5万元“赔偿款”,结果也是醉了,他被小偷告了。

  案情:丢车变敲诈,自己成被告

  去年10月2日晚,赵某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查看监控发现是3名男子盗走的。赵某和3个朋友一番查找,当天下午在一处居民楼找到了盗窃赵某电动车3人中的一名男子刘某。

  4人先是对刘某一顿拳打脚踢,感觉解气后,又以要把刘某扭送到派出所为由,威胁刘某及其两名同伙各交出5000元私了。

  “我害怕事情闹大了要坐牢,就和同伴们商量,每家拿出5000元,给了赵某。”刘某在法庭上说,自己被赵某捉住后,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被迫打电话给姐姐送来了钱,赵某收到了共计1.5万元的“赔偿款”后,自己才得以脱身。

  随后,刘某报警,并承认了自己的盗窃事实。赵某等人很快被抓获,涉案的1.5万元现金被警方扣押。

  惠济区法院认为,赵某等4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他们的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一审判处赵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说“法”:合法维权切莫越界

  法官提醒市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一定要通过正确的途径,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切莫自行选择违法的行为如扣押他人财产等方式及借机敲诈等,此种方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由于触犯了法律,导致自己由“受害者”成了“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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