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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妻子帮助丈夫借腹生子 丈夫和年轻女子日久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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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联工作室 发表于 2013-2-22 2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结婚后妻子没能生男孩,为传宗接代,夫妻俩决定借腹生子。不料“香火”是续上了,丈夫却动了真感情,再也不愿回到妻子身边。伤心欲绝的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月21日,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结这起由“借腹生子”引发的离婚闹剧。判决准予妻子与丈夫离婚;丈夫赔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两套房子和一辆轿车等及其他财产的50%归妻子所有。

  传宗接代 妻子助他“借腹生子”

  1975年,25岁的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龄的吴先生,1978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1980年,王女士生下一个女孩,但吴先生却想要一个男孩传宗接代。“我有正式工作,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我看他抱着别人家的男孩不愿松手,心里很内疚,于是就同意了他和别人‘借腹生子’。”王女士说。

  1997年,47岁的吴先生结识了20岁的小玲,在与小玲沟通后,夫妻二人决定实施借腹生子计划。3人约定,小玲怀孕生下男孩后会得到一笔钱作为补偿。吴先生答应妻子,“不会动真感情,只为要个儿子”。小玲也承诺,自己生完孩子拿了钱就会离开。

  就这样,吴先生和小玲开始同居。

  日久生情 他与女子假戏真做

  小玲和吴先生同居没多久就怀孕了。随着接触越来越多,两人的感情也日渐增深。

  1998年6月,小玲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这让吴先生喜出望外。看到丈夫终于如愿以偿,王女士答应可以以收养的名义,将其中一男孩的户口入在原住所地。

  孩子生下后,王女士要抱走,小玲却说“孩子还小,得吃母乳”,王女士只好答应等断奶后再将孩子抱走。可眼看孩子已快两岁了,小玲仍没要交出孩子的迹象,反而和吴先生联系更密切了,这下王女士着急了。

  为此,两人经常吵架,但吴先生就是不同意和小玲断绝来往。王女士又找到小玲,希望她遵守约定离开丈夫,却同样被拒绝,愤怒下,她对小玲大打出手。

  “从那以后,丈夫就很少回家,2004年,丈夫还以一个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我真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王女士后悔不已。

  2008年,吴先生从自家搬出后就再也没回去过。

  夫妻陌路 她诉至法院要离婚

  无奈,王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

  吴先生同意离婚,但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借腹生子’的事情是她默许的,小玲生产时也是她在同意书上签的字。儿子的房子是小玲买的,不是我买的。”吴先生说。

  法院认为,因吴先生与小玲非法同居并生育二子,造成双方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造成吴先生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生子事实,与王女士同意借腹生子的做法也有关系,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王女士所指房子因在吴先生儿子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王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吴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其92.92平方米住房一套、130.46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本田轿车一辆等,以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50%归王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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