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在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布了1月至5月18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综合考评结果,并印发通报。
考评结果显示,信阳市、新乡市、驻马店市、商丘市和济源市5个省辖市,永城市、滑县、汝州市和长垣县4个省直管县(市)综合考评较好。邓州市、灵宝市和郏县综合考评不合格。大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是:睢县、宁陵县、民权县、虞城县、夏邑县、柘城县、南湾风景管理区、栾川县、桐柏县和舞钢市,其中,商丘市的6个县环境空气改善明显。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为综合考评较好的2个省直单位。河南日报等9家媒体为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优秀新闻媒体。
通报对综合考评较好的,予以全省公开表扬。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邓州市、灵宝市和郏县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
通报对5个综合考评较好的省辖市进行了点评。
信阳市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基础上,自我加压、持续改善,PM10、PM2.5平均浓度值均为省辖市最低,且同比分别下降9.8%和9.6%,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6天,居省辖市第1位,为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乡市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19%,下降幅度分别居省辖市第1位和第2位,优良天数增加20天,增幅居省辖市第3位。辖区4台10-65蒸吨燃煤锅炉、33家水泥企业特别排放治理任务全部完成,5679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到位;1611家“小散乱污”企业已整治取缔1457家,完成率90.44%。
驻马店市PM10、PM2.5平均浓度值分别居省辖市第2位和第3位,同比下降11.8%和11.9%,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0天;全市482家“小散乱污”企业全部整治取缔到位;一季度实地督查和4月份考核结果均居省辖市第3位。
商丘市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8.5%和26.5%,下降幅度居省辖市第3位和第1位,全市1082家“小散乱污”企业全部整治取缔到位;投资2.9亿元购置了1122台各类清扫冲洗车辆,实现了城市主次干道全机械化清扫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明显,走在全省前列。
济源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2%,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天;规划建设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17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已全部建成;全市453家“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433家,完成率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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