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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新野两7岁儿童拿棍玩耍 一人眼角膜被扎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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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7-5-17 12: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当原告法定代理人徐某从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法院溧河铺镇法庭庭长何霞手中接过13000元赔偿款时,感动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多亏你们的耐心调解,给我们追回了经济损失。”5月16 日,该庭庭长何霞用耐心、细心,温情地化解了一起因小孩玩耍被扎伤眼所引起的损害赔偿案,达到了原、被告双方满意的结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原告李某,被告王某先、王某超、王某文、王某轩、王某云、王某德均系新野县溧河铺镇王坡村人。2016年8月2日,原告与六被告在一起玩时,被告王某先和王某超在家附近拿棍玩耍时,赵某先用棍子经原告的眼扎伤。事发后,原告先后被送往新野县人民医院和南阳市眼科医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原告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角膜穿孔伤,住院22天,花去医疗费9276元。2017年2月20日,经南阳科威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损伤为10级伤残。事发后,原告亲属多次找村委会调解此事,被告不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拒不赔偿原告的损失,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被告共同赔偿损失41990元。

  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很大,如不及时化解分争,矛盾将会被激化。承办此案的女法官,深入到案发现场,走访群众,调查取证,在掌握案情的情况下,分别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以案释法,使原告放弃部分赔偿,六被告也主动承认错误,对事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表率互相谅解。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先、王某超、王某文共同支付原告现金11500元;被告王某轩、王某云、王某德共同支付原告现金15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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