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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郑州市人大代表建议 将“小电电”纳入行政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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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7-4-13 23: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且其保有量仍在增加。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电动自行车的“任性”,有人还专门给它们起了一个“小电电”的特殊称谓。电动自行车种种交通违法乱象也引起了郑州市人大代表们的关注,在日前召开的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登封代表团的多名代表提出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将其纳入行政管理范畴。

  郑州市人大代表、登封市公安局局长张遂旺说,因为本职工作的原因,他对电动自行车的违规状况和管理难题非常了解。“首先是鉴于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认识不统一,无法从源头上把控电动车的登记管理;其次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资格认定及注册目前仍为空白,导致对其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断档,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最后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不规范,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侵财案发生后,公安机关不能顺利掌握线索、查破案件,甚至对已经破获的案件无法逆向找到被害人。”

  张遂旺说,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一项统计显示,一半以上的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而发生,而在这些事故中,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超速行驶的因素又占一大半。因此,张遂旺等代表认为,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化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之上,培养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骑车人持证上路意识,营造安全、文明、合法驾驶氛围,发挥管理的预防与引导作用,将为规范社会秩序起到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

  张遂旺等代表在本次郑州人大会期间建议,郑州市政府成立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并在此前提下,调研、制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章。比如在立法之前,这个职能管理部门可先期进行电动自行车的买卖登记,最起码这能保证一些盗抢案件破获后能找到失主;再比如,经市政府允许,这个职能管理部门可设置一些基本的车辆技术参数,引导民众购买安全系数高的电动自行车。

  张遂旺还说,4月11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将非机动车立法纳入2017年立法调研项目。对于这个信息,他和其他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代表既兴奋又欣慰,“我们公安交警系统将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出发,为非机动车立法提供更多的立法素材和调研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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