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邢大妮”求助,3月13日18点40分左右,她和朋友在购物时发现身上的现金不多了,于是在北关红绿灯鹿邑饭店斜对面的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取了几百元钱。由于走得匆忙,“邢大妮”只把取出来的钱装入包内,却忘记拔插在ATM机上的银行卡。
离开几分钟后,“邢大妮”突然收到银行的取款短信通知。通知显示,除了刚刚取的钱外,银行卡内剩下的1300元钱也被取走。“邢大妮”当时就慌了,发现银行卡不在口袋里,马上赶回银行,但为时已晚。银行卡不翼而飞,而取她钱的人也早已不见了。
“邢大妮”说,她马上拨打110报警,并和赶来的民警一起查看了银行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邢大妮”前脚出去,取款机隔间的门还没关闭就被一名外穿小皮衣的美女拉住。随后,该女子钻了进去。
“邢大妮”提供的监控录像截图
“这个女子有二三十岁,扎着马尾,眼睛很大。”邢大妮说,取款机上的摄像头拍摄画面显示,该女子先观察了一下取款机,犹豫了一会儿,然后开始取钱,中间还接了一个电话,取完钱便匆匆离开。“我相信取走钱的人只是一念之差,希望他看到报道后主动将钱还给我。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别等受到法律的制裁后追悔莫及。”
关于此事,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磊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注意,《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储蓄卡等,而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的能够透支消费的卡;“拾得”包括别人遗忘在ATM机里而进行操作这一行为)。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则涉嫌信用卡诈骗,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