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一农民外出途中为找回不慎丢失的200元钱,超速行驶将他人撞伤。虽然失款找回,但赔付给伤者的钱却要5000元左右,多出所丢钱款的20多倍,这真是得不偿失。
3月5日上午,南召县板山坪乡农民郭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去镇上赶集购买农药,他在路边一小吃摊点吃早饭付款时,不小心把用来办事的200多元钱搞丢了。走出约一公里路后,发现钱丢后,他急忙沿原路返回,边走边找,不料因心急车快,在一转弯处将一同向行走的老人撞倒,造成老人骨折。南召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郭某超速行驶处置不当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应赔偿伤者的大部经济损失。被撞伤的老人经过医院救治脱离了危险,但医生初步估算,郭某应承担的赔款应在5000元左右。事后,郭某在小吃摊点找到了丢失的200元钱,可是他却要为此付出巨大的经济损失,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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