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许昌市30多岁的晓丽(化名)虽尚未受到丈夫暴力侵害,却被丈夫一再恐吓。2月2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前夕,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依据晓丽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张某对晓丽实施家庭暴力。
晓丽和丈夫张某的婚姻虽然已经7年多,但二人感情却日益淡漠。半年前,晓丽起诉离婚,张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驳回晓丽离婚请求。之后,二人没有珍惜这份感情,反倒更加怨恨对方。2016年底,张某将儿子带回禹州老家,不让晓丽见。思儿心切的晓丽便和父亲一起带着几名亲戚,到张某老家将儿子抢回,在争夺儿子过程中,晓丽和婆婆发生撕扯。张某得知此事后暴怒,先是到晓丽父母家大闹一番,将他们家家具、花瓶砸烂,然后不断发微信威胁晓丽,声称要和晓丽及其父母同归于尽,并威胁称让晓丽“看好”她年幼的侄儿。
害怕张某实施报复,晓丽在2月22日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法院禁止张某对其及家人的威胁、骚扰和跟踪报复。
该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具有使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申请人晓丽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2月24日,该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之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晓丽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报复申请人晓丽及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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