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小编从济源市政府办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济源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4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
自2017年1月22日起,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公布取消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任何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材料,增设盖章环节。
凡是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凡是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异地办理事务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或盖章的,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
无证明事项单位名录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
2.市科学技术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4.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5.市环境保护局
6.市商务局
7.市审计局
8.市体育局
9.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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