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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河南20岁男子割喉杀邻居 不敢自杀靠杀人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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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7-2-20 03: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一名20岁男子,因为不敢自杀,竟通过杀人来寻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名男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

  被告人李豪,1996年11月出生,河南籍,初中文化。2016年2月27日中午,李豪在租住的出租屋内,看到对门邻居彭某独自在家,门也没关。

  彭某有侏儒症,身高只有1.3米左右。李豪认为其比较容易被杀害,遂下楼购买刀具,持刀进入彭某的房间,对其割喉将其杀害,并藏尸床底。

  杀人之后,李豪将彭某的部分财物拿走,返回自己的出租屋,照常生活。两天之后,因彭某未上班,同事上门寻找,才发现彭某已经身亡。

  警方赶到现场,就在现场周边走访时,发现其邻居李豪神情异常,将其带往派出所,证实系李豪犯案。

  李豪与父母一同租住在该出租屋。李豪的父亲就表示,李豪不爱说话,怕见陌生人,比较内向,甚至与他们也很少交流,近两年都没有工作,平时都在家玩手机和电脑。

  对于杀人原因,李豪在多次供述中称,什么事都做不好,什么事都半途而废,一两年都没有工作,天天在家花父母的钱,不想连累父母,想自杀。但又没有勇气自杀,希望通过杀人来被判死刑。

  他甚至供述称,一年前就想杀人,但是考虑到未成年,杀人后可能不会被判死刑,遂没有动手。

  除此之外,李豪还供述称,因为经常看小说、玩角色扮演类的游戏,他也有杀人的想法,甚至在杀人过程中还会有兴奋感。并称,如果没有被抓,他还会继续杀人。

  深圳市康宁医院作出的精神鉴定显示,李豪没有精神病判断依据,也无抑郁症,仅仅存在不成熟个性行为模式即不健康的人生态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豪随意选择作案对象,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一审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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