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买来苹果手机,后低价卖出,取得别人信任后,骗取预付款80余万元。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4年底,张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经营手机业务的贾某夫妇和刘某。张某称自己有进货渠道,能买到便宜的苹果手机。起初,贾某夫妇和刘某只订了少量的货,张某从南阳某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后,以低于市场价300至6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贾某夫妇和刘某。刘某3人尝到甜头后,开始大量订货。2015年1月份,张某骗取3人80余万元预订款后逃至洛阳。2016年8月31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8030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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