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该女子患有“适应障碍”,一审获刑七年。
帮丈夫筹钱经营生意却与借钱方发生性关系!“我担心女儿不是我与丈夫所生的……”2015年9月,梁某因怀疑出生还未满月的小女儿是自己与情人罗某的孩子,而对女儿心生怨恨,并在住所内哺乳时将她捂死。昨日,中山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梁某被判刑七年。
2014年9月,广东女子梁某与丈夫秦某登记结婚。后因丈夫经营士多店需要资金周转,梁某向罗某借钱并和他发生了性关系,两人因此确定情人关系。2014年11月梁某怀孕后,担心孩子的生父可能是罗某而开始害怕。
2015年8月5日,梁某生下女儿小丽(化名)后,因为觉得她越来越像罗某而慢慢对她产生怨恨,觉得自己对不起丈夫秦某,并出现产后抑郁的症状。同月15日,梁某约罗某去做亲子鉴定,但结果要一个月之后才出。到了8月31日,梁某产生要杀死小丽的念头。
同年9月2日下午4时许,梁某独自一人在住处照顾小丽期间,趁小丽吮吸母乳时,伸出右手使劲按压她的头部,用力将其整个脸面部压在胸口,小丽因此无法呼吸并挣扎哭泣,梁某按压约5分钟后发现她的身体不再动弹也没有哭声,就停了下来。之后梁某就用手拍打小丽背部并用手去试她的鼻息,发现她已经没有呼吸。接着梁某就背着小丽离开住处并沿着外面的街道一直走。
次日凌晨,回到住处的秦某发现妻子梁某和小女儿都不在,于是打电话给继子小军(化名),其表示也不知道她们的去向。于是秦某和小军分别驾驶摩托车外出寻找。当秦某途经谋路段时,见到梁某双手抱着小女儿在路上步行。梁某见到秦某后告诉他小丽被自己捂死了。小军赶到得知该情况后即打电话报警,公安人员到场后就将梁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杀害小丽的犯罪事实。“当时我发现我女儿不会动了,我帮她拍背半小时,她不会动。”经法医鉴定,小丽符合窒息死亡。经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梁某患有“适应障碍”,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其辨认能力正常,控制能力削弱(即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梁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梁某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梁某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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