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平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收到一份来自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原来,家住平舆县某街道的范某(化名)犯敲诈勒索罪被滨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阶段。范某已于当日前往平舆县司法局报到。
2016年4月,在滨海新区打工的范某通过聊天软件搜索到鲁某(女,化名),两人话语投机越聊越火热。鲁某应范某的要求通过聊天软件向范某发送了两张自己私密部位的照片,后两人见面并发生关系。
范某总想不劳而获,发笔横财。他把如意算盘打在了自己的网络情人鲁某身上。2016年5月10日至14日,范某以在网上公布鲁某私密部位照片相要挟,向鲁某索要2万元钱。鲁某及时报案而范某未得逞。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将范某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范某到案后能坦白罪行,犯罪未得逞,可依法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