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冬,一对年迈的夫妇相互搀扶着来到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接待大厅。他们是河南偏远山区的农民,第一次走出大山,却是认领“失踪”6年的女儿王某的尸体。
2009年,王某因不堪家庭重负,抛弃丈夫儿子,来到怀柔区杨宋镇影视城做临时演员,并与年近五旬的丧偶编剧张某在杨宋镇出租房以“夫妻”名义同居。2014年,张某在出租房内为王某接生,王某生下一女。女儿出生后不久,王某再次怀孕。2015年,张某再次为王某接生时,王某出现产后大出血,在送医途中因失血过多死亡。
2015年6月8日,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案件移送我院,经审查,公诉部门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虽已结案,可因王某的法定丈夫拒绝认领王某的尸体,其父母来到了北京。
两位老人见到我们泣不成声,王父颤抖低语:“我知道她做得不对,但我该怎么安葬她?家里就三分儿地,而且我也不能把她葬在我们王家的祖坟啊!”苍老的声音充满着无助与无奈。
在一些农村,没有把嫁出去的女儿安葬在自家坟地的道理。两位老人未来的日子该怎么过?作为女儿和母亲的我心里五味杂陈,控申处的李处长也是眉头紧锁。
安抚老人情绪的同时,李处长与我院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被不起诉人情况,然后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最后,我们为老人申请了1.5万元司法救助款,解决了停尸费、火化费等问题。同时,分管副检察长又让原案承办人与被不起诉人张某沟通,毕竟王某是在为张某生子过程中出血死亡,将王某安葬于张家坟地是理所当然。
王某尸体火化下葬那天,王母一直拉着我们的手,泪流不止:“谢谢,谢谢你们……我们没管好孩子,给政府添麻烦了,可你们没有不管我们,多亏有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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