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古代墓主遗书”及现代银行“鉴定证明”,男子冯某先后行骗两名足疗女工,高价售出了“古墓”中的“金青蛙”和“银元宝”。25日,河南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向记者介绍了这起诈骗案情。
2015年10月底,在河南焦作,男子冯某找人制作了十八只金色金属小青蛙及两个银色金属元宝。同时伪造一份古墓主生前“遗书”及一份“中国人民银行物资暂扣单”,欲在当地行骗。
做足一番准备后,2015年11月1日15时许,冯某带着一些“金青蛙”和一个“银元宝”来到了一家足疗店。足疗中,冯某与足疗女张某开始攀谈,谎称其在工地上挖出了一些金青蛙和银元宝。因急用钱,想便宜出手。为了取得张某信任,冯某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古墓遗书”及“中国人民银行物资暂扣单”。
据介绍,冯某所伪造的“遗书”内容大致为,古墓主人自称如果有一天客死他乡,请将身边的金青蛙、银元宝随其一同下葬。而另一份“中国人民银行物资暂扣单”,冯某则向足疗女谎称是另一名分得这些“古物”的工友到银行鉴定真伪时,被银行发现系真古物后予以暂扣所出具的单据。
在看到“遗书”及“中国人民银行物资暂扣单”后,足疗女张某对此深信不疑。于是购买了四只“金青蛙”和一个“银元宝”,共9000元钱。
看到如此容易得手,2015年11月2日15时许,冯某又窜至另一家足疗店,用同样的手法取得女子程某的信任后,以4400元的价格将六只“金青蛙”卖给了程某。
没过多久,在发现高价买来的“古代宝贝”竟然是用金属材料做成的小物件后,被骗女子向警方报案。后冯某被抓获归案。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
因被告人冯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款已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故对被告人冯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其作案工具金色金属小青蛙十八只、银色金属元宝二个、伪造的“遗书”一份及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物资暂扣单”一份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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