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漯河临颍县被杀害的11岁女孩“笑笑”(化名)吗?2014年12月12日,大河报在A05“今日关注”版以《漯河“11岁女生被害”案昨日告破,嫌犯在黄河滩被抓获》、《“我不想走,我想和你在一起”——父亲看着女儿生前写的贴心话语,忍不住失声痛哭》为题,详细报道了小女孩被害,嫌疑犯被抓获的前后经过。
7月2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该院已于2016年7月1日将罪犯马广欣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失踪经过:
11岁女孩消失在上学路上
11岁的女孩笑笑,是临颍县杜曲镇长枪王村人,是王先生家中的独女。笑笑的父亲王先生经常外出打工养家糊口,把女儿安排在临颍县城北街小学就读。已上五年级的笑笑,平日就吃住在县城的婶婶家,周末才回长枪王村的老家住一天。
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是离家返校的日子。当天在家吃过午饭,笑笑撑着一把青格小黄伞出门,先去不远处的台陈镇河贾村,找一名女同学一起去学校。两村不足2公里,但笑笑却从此失联。
“当天下午3点多,笑笑她婶打来电话说没见孩子回来上学。”笑笑的父亲王先生赶紧四处寻找,先赶到笑笑所去河贾村的同学家找,得知该同学因生病已提前被家长送到学校。笑笑也曾去过,得知同伴不在就离开了。
王先生调取了村里的视频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下午2点多,笑笑在村里出现过但之后没了踪影。一直找到当天晚上9点多,王先生也没有找到女儿,他这才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案,临颍县公安局当即展开调查,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警方先后投入200多名警力,走访了大量群众,把杜曲镇、台陈镇等案发地附近所有村庄挨个寻找,并且印发了5000份寻人启事。
多方努力寻找的结果,传来的却是惊人的噩耗。2014年12月1日下午,在临颍县台陈镇邓庙行政村马庄自然村村民马某家的菜地里,警犬发现了一具女孩尸体,警方经过多方查验,证实该尸体正是11月23日失踪的笑笑。而马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全力缉凶:
疑犯在黄河滩被抓获
嫌疑人的儿子告诉民警一个细节,“以前都是家里人给他盛饭,2014年11月29日晚饭时,他给全家人盛了饭。”
据办案民警介绍,马某的女儿、女婿、儿子等家人在郑州做生意,他们租了一套房子,住在一起。2014年11月25日,作案后的马某到郑州投奔子女。
因案发当天马某在马庄村的家中,所以,按照正常的排查程序,2014年11月29日,民警联系到了在郑州的马某,表示要对其进行问话。当时马某表示,第二天就回来接受问话。但11月30日,警方已找不到马某本人,其家人也不知他的去向。
2014年12月1日,警方在马某家中发现被害人的尸体后,就对其展开了全面追捕。马某的儿子告诉民警,那几天马某的表现有一些异常,“以前都是家里人给他盛饭,11月29日晚饭时,他给全家人盛了饭。”
基本锁定了马某的潜逃范围后,临颍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到郑州黄河滩附近进行搜捕。印发了十万份悬赏公告在黄河滩附近的十几个村庄发放,并进行逐户排查。
2014年12月11日早上7时多,马某在郑州市惠济区常庄村附近购买食物时,有群众发现他的行踪并报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在街边小摊买东西的马某抓获。
被捕后的马某交代了奸杀笑笑的犯罪情况,并称这几天一直躲在黄河滩的草窝里。
罪犯伏法:
昨日验明正身注射执行死刑
7月2日上午,大河客户端记者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日发布的《布告》上看到,故意杀人犯、强奸犯马广欣,男,汉族,1962年5月16日出生,河南省临颍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临颍县台陈镇邓庙村58号。
《布告》显示,2014年11月23日15时许,罪犯马广欣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从临颍县台陈镇水车梁村回家,途经台陈镇河贾村与袁庄村交叉口时,见被害人王某某(前文中的“笑笑”)独自行走,遂将其骗至台陈镇邓庙村58号自己家中。
马广欣采用暴力手段将王某某强行奸淫,后因担心罪行败露又用双手掐住王某某的颈部,致王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马广欣姜王某某的尸体和部分衣物埋在自家院子内侧的菜地。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罪犯马广欣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恐罪行败露而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记者从漯河市法院获悉,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广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犯不服漯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从漯河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6年7月1日将罪犯马广欣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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