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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父母去世儿子继承房产 发现母亲多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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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6-6-30 04: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父母过世、兄弟姐妹都放弃了继承权,54岁的郑州人祝献福觉得,继承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是板上钉钉的事儿。然而,公证处人员调查发现,祝献福母亲曹桂花的档案里,有一份子女“接班”材料,称于青(化名)是其女儿,曾接替其入职。这个于青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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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

  继承房产时

  发现过世老太多个“女儿”

  铁路职工祝万才老两口留下的老房子在郑州市南福民街3号楼,是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筒子楼套间,厨房、客厅、卧室加在一起只有63平方米。

  2015年10月,祝万才老先生去世后,其二儿子祝献福就一直住在这里,在征得兄弟姐妹“放弃继承”的承诺后,祝献福向郑州市绿城公证处提交申请,要求明确自己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利。

  然而,公证处人员在祝万才老伴曹桂花的档案里发现,一个名叫于青的人,曾以其女儿的名义“接班”入职。曹桂花的女儿祝芬菊说,母亲已于2011年去世,子女们对于青“顶岗接班”的事儿并不知情。

  祝芬菊和祝献福找到母亲生前所在单位河南华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离休职工事务的张先生称,当年为了给于青安排工作,单位把两人写成了“母女关系”;于青也承认她与曹桂花并无血缘关系,愿意去公证处做证。

  祝芬菊说,公证处工作人员要求于青签字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外,还要求其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于青以侵犯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事儿就这么搁置下来。

  【公证处】

  “如果于青不愿来

  这个公证就没法做”

  6月23日上午,在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一位姚姓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从曹老太档案里找到的“工人退休退职和招收子女审批表”载明,曹桂花于1970年参加工作,1980年退休,该文件“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情况”一栏中填着于青的名字,与退休退职工人关系为“母女”。

  上述姚姓工作人员称,只要构成了抚养关系都可以称为子女,如继子女、养子女。为排除此类可能,必须由于青带身份证、户口本来做公证,“如果于青不愿来,或是不愿复印户口本,这个公证就没法做,你们只能去法院起诉。”

  【老人生前所在单位】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

  愿意尽全力配合

  6月27日上午,上述张先生对祝家人解释称,公司的前身是郑州铁路局下属一工程单位,上世纪80年代时,政策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接班”入职,曹桂花退休时家里孩子都有工作,无人“接班”,就安排同是单位职工子弟的于青顶替这个名额。

  “当年好多老领导都不在了,我是后来接手工作的。”张先生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向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明清楚。

  他说,于青目前也已退休,他会再与之沟通,寻找协商解决途径。

  【“女儿”于青】

  “并不认识曹桂花本人

  与她更不是母女关系”

  “俺家也是铁路系统的,我是正常招工进单位的,并不知道‘接班’曹老太入职一事。”6月27日上午,于青在自家门口对河南商报记者和祝家人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曹桂花,与她更不是母女关系。至于档案里为何这样记录,她表示并不知情。

  于青说,自己也愿意配合祝家人去公证处写材料证明上述情况,但公证处却要她复印自家户口本首页,超出“母女关系证明”的范畴,她表示无法接受,“户口本首页上是俺哥的户籍信息,干吗把不相干的人牵扯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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