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新条例实施后,究竟会对我省带来哪些影响呢?当天上午,省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修订后的影响进行了解读。□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宋迎迎
【影响】 今年后半年将迎来生育高峰
按户籍人口测算,目前我省符合政策可以生育二孩的人群约420万人,其中,40岁以下和以上妇女各占一半。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短期内出生人口会明显增加。
此外,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预计高龄孕产妇在短时间内增长较多,发生高危妊娠、出生缺陷、不孕不育等问题的可能性增大,对生殖健康的服务需求大量增加。
据全国测算数据显示,2017年到2020年,全国每年的高龄孕产妇数量将达300万以上,大约是往年的1.3倍。我省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郑州、洛阳分娩数增幅明显,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4%、19%。初步预计,我省的生育高峰可能会出现在今年的后半年。
省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武宏说,为迎接即将到来的生育高峰和新增的高龄孕产妇,我省从今年年初就已做了专门安排。目前,全省各级助产机构都已经建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建立了院内的安全绿色通道。此外,还将采取加强监测预警,检测产科床位使用率,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出现一床难求、一号难求的状况。针对高龄孕产妇,通过设立二胎门诊等措施,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指导。
“我省今年年底前将再建立1个省级高危孕产妇诊治中心和1个儿童重症救护中心,健全救治网络,强化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我省将严格贯彻《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有关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母婴健康安全。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武宏说。
【冲击】 儿科看病难问题将进一步加剧
儿科看病难一直是令家长们头疼的问题。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也坦言,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我省儿科看病难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剧。
“总的情况来看,目前全省儿童专科医院仍然较少,儿科发展速度低于医院总体床位资源的发展速度,不能适应儿童保健迅速增长的需求。”省卫计委党组成员、巡视员刘绍杰表示。
此外,目前我省儿科医生短缺情况也比较严重。刘绍杰表示,下一步卫计委将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对儿科学科建设、儿科医生培养的补贴支持力度,提高儿科医生待遇。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医学院校恢复儿科学专业招生,加强儿科医生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儿科医疗服务。同时,要强化非儿科医生转岗培训,逐步缓解儿科医务人员短缺的现状。
【变动】 取消对“超生”采取终止妊娠的强制性措施
记者注意到,新条例删去了关于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的应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改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新条例三问
【疑问 1 】
条例实施前刚休完产假,还能补休吗?
新《条例》最吸引目光的一个亮点就是,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根据这一条规定,产假最多可以休到190天。那么,该条文如何衔接呢?
对此,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王自立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前休完产假的,将不再补休产假。条例发布前已经开始休产假,条例发布后尚未休完产假的,将按照新条例执行,在原基础上新增三个月产假。
【疑问 2 】
之前违反计划生育做出的处罚,还有效吗?
全面两孩政策放开之前,有些人因为违反当时的计生法规而遭到处罚,那么,新条例实施后,这些处罚是否还继续有效呢?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永清告诉记者,《决定(草案)》中,第五十六条原本对于处罚的衔接作出了规定,即“本条例施行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但在审议过程中,国家卫计委发专函建议删去这一条。
“国家卫计委专函中说,国家计生法未对政策调整前后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特别规定,其他省(区、市)也未规定,为此,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去了该条。”郭永清说,目前国家卫计委正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尚无明确规定。
【疑问 3 】
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否改变?
原《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生二胎”。那么,本次《条例》修订,对少数民族有没有影响呢?
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王自立表示,目前我省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没有改变,不受本次修订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