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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男子因工作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1个多月没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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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6-5-25 15: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去年,郑州市政府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不必要的证明,其中便包括对个人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而近日,郑州一名因工作需要必须要开具此证明的实习律师反映,他到公安分局跑了一个多月也没办出来,这是怎么回事呢?

  反映:跑了1个多月 没开成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近日,郑州市民施平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到郑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申请做实习律师,但按法律规定需要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就这个证明开起来却并不顺畅。

  “我已经跑了一个多月了,但是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是没能开出来。”5月24日,施平告诉记者,这一个多月来,他为了开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来回往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跑了多趟。

  施平说,他查询了相关信息,2015年8月份的时候,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指出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

  据悉,去年10月时,郑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取消了涉及14类不必要的证明,其中排在首位的便是对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郑州市的规定,因工作的敏感性或日常管理确实需要的,需要有关部门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获取相关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施平告诉记者,正是因为了解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再对个人出具的规定,他一早就让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了公函。

  施平称,他没想到的是,虽然律师事务所出面来跟公安机关对接了,但跑了一个多月,这个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仍没能开出来。

  进展:

  当事人已反映至

  警务督察支队

  “当时我带着我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带着我的律师证去了,但是没给开。”施平拟实习的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双告诉记者,4月15日,李双和施平一起去了施平户籍所在地的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该分局治安服务大队三中队的乔警官却表示李双不是律所负责人,不能代表律所,另无犯罪记录证明也不针对律所开。

  4月18日,施平和律所主任均电话联系乔警官,对方表示“只能向党政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得到授权向聘用人员出具”,另表示有疑问可“向分局反映”。

  施平向记者表示,乔警官的解释是没有道理的,公安部发布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需要的话,派员持公函可以开具,而且这种“需要”是有明确规范性依据的。“我们的手续完全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条件。”施平说。

  据施平介绍,他此后曾与该分局多名领导联系反映此事,但至今未收到回复。

  对此情况,5月24日下午,施平向郑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探访:

  单位出公函还得派人 “谁愿去跑?”

  5月24日,本报记者多次拨打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的办公电话,但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问题还得与该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三中队联系,而此前施平所找的乔警官就是该中队的负责人。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乔警官手机,并发短信说明采访意图,但一直未得到回复。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底好不好开,其他派出所都是怎样要求的呢?对此,5月24日,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多位受访者都向记者表示,感觉开起来没以前方便。

  “以前,只要有需要,个人直接拿着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就开了,现在还得等单位先出个公函才行。”郑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女士表示,去年年底以来,他们律师事务所来了三名实习律师,其中有两名户籍是郑州市的,一名是外地的,都是单位出的公函,实习律师自己拿着去公安机关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比以前麻烦点,但没有遇到说公安机关不给开的情况。”

  这一点,也得到了不久前在郑州北环一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小张的印证,“单位出的公函,我自己去找派出所的民警出的证明,感觉还是麻烦。”小张表示,为了让律师事务所能出这个公函,他找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说了好几次才拿到。“如果按规定,除了单位出公函,还得单位派人到公安机关去,平常大家都那么忙,谁会没事愿意去跑啊?”

  ■声音

  一个“证明”

  咋就越开越麻烦

  在采访中,多位受访者向记者表示了一个疑惑,公安机关不再对个人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本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而现在来看,一份对公的证明开起来还不如以前方便。

  对此问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丁华宇表示,不再对个人开具这些证明,既明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也体现了政府职能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与初衷却有些偏差。

  丁华宇表示,律师这一职业工作特殊,《律师法》也规定从业者必须是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据悉,根据《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属于法律限制、剥夺具有前科的人进入司法职业领域的任职资格。

  丁华宇表示,不再对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为了方便群众,让老百姓少跑腿,而不能使之成为新的障碍。

  对此,建议郑州市的公安部门应该出台更为细化的规范,明确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还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该证明,相关单位又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并且需要将这些信息在郑州市公安局官网上进行悬挂,标准和流程要全公开,让有需要的老百姓或单位,去之前就能按规定把材料准备好,不用再来回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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