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也没有稳定的收入,卧龙区的朱某为了买一辆宝马车,伪造了一张虚假收入证明,办理了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但最终因无力还款,5月15日,朱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逮捕。
杨 芳 制图 朱某家住卧龙区王村乡,2014年,没有固定的职业他想和朋友一起合伙承揽一些建筑工程,于是他想要给自己包装一下,至少买辆豪车。当年八九月份的时候,朱某伪造了一份虚假收入证明,证明上写朱某是南召县某单位职工,年收入8万元。有了这份证明,他通过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贷款17万,自己又凑了一部分,花40余万买了一辆宝马车。刚开始朱某还正常还款,可是2015年8月,朱某不再还款,手机也打不通了,银行多方查找催促朱某还款。可是银行不知道的是,2015年4月,朱某已将自己的这辆宝马车抵押给他人用于借款12万。朱某此时已是债台高筑,无力还款。经银行多次催要,朱某仍无法还上所欠款项,银行认为朱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于是向市公安局梅溪派出所报案,要求依法追究朱某的法律责任。
今年5月初,朱某到案,民警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朱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遂依法立案侦查。
民警提醒,银行在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时,不能忽略审查关,在审核借款人时,应注重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防止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也提醒贷款买车的市民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偿还能力选择车型,不要片面追求高档,把自己陷入两难的境地。④2
(南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