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昌经营火锅店的芦某收到一条敲诈勒索短信,说要举报他的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让他拿30万元“花钱消灾”。芦某想都没想,立即报警。就在警方查找线索时,卢某又收到了一条短信,问他钱准备得怎么样了。发来这条短信的不是头天的陌生号码,而是以前被他解雇的员工殷某的号码。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准备了新手机新号码的殷某“业务不熟”,一时不察拿自己常用的手机号码发去了第二条勒索短信。
今年27岁的殷某在许昌一火锅店打工,因工作不力,多次受到火锅店老板芦某的批评,后被芦某解雇。被解雇后,殷某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认为芦某对他不好,是在故意刁难他,故对芦某怀恨在心,便想法报复芦某。后来,他想到芦某所经营火锅店生意红火,用油量很大,而这么大的用油量如果要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食用油是一笔数目不小的开支。为了节省开支,芦某有可能会使用价格低廉的“地沟油”。就这样,他经过毫无依据的想象,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芦某使用地沟油的情况下便对芦某实施敲诈。
2014年10月11日开始,殷某用新购买的手机和新号码匿名对芦某发送敲诈短信。在敲诈短信中,殷某以芦某经营的火锅店使用地沟油,他要对外曝光为由,让芦某花钱消灾,向芦某索要现金30万元。接到敲诈短信后,芦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公安机关努力查找犯罪嫌疑人时,殷某在次日又一次向芦某发送敲诈短信时竟然拿错了手机,用他昔日的手机发送了敲诈短信。看到这个号码发的短信,芦某立刻断定了是殷某在实施敲诈。这可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为了引蛇出洞,11月13日,芦某向殷某提供的账号汇款2万元,殷某提取赃款后将赃款用于自己挥霍。
11月22日,殷某得知公安机关正抓捕自己,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通知后,乖乖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殷某已退回芦某现金2万元。
3月29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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