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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女子离婚带女儿再嫁 遭二任丈夫疯狂殴打眼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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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联工作室 发表于 2016-3-7 16: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月4日下午,荥阳市的张女士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她头一天向荥阳市法院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宝安和家事审判庭法官赵勇、鲁曌霞次日便来到申请人张女士家,将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交到张女士手中,并及时将裁定书送到被申请人秦某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这不仅是荥阳市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河南省发出的第一张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主要内容是禁止被申请人秦某某跟踪、骚扰、威胁、殴打妻子张女士。

  1、不堪丈夫家暴她提出离婚

  2014年4月,80后张女士和秦某某结婚。

  张女士说,她此前有过一段婚姻,带有一个女儿,离婚后与秦某某认识,“在秦某某打算和我结婚时,我把我离婚包括还有个女儿要和我生活的事全部告诉了他,他态度一直很明确,表示可以接受,并保证会对我们娘俩好”。

  “但我们婚后生活并不顺利,常常争吵没完,他还常打我。”张女士说,婚后秦某某常以张女士女儿不是自己亲生为由,觉得孩子拖累了家庭,拖累了他们的幸福,经常对她和女儿二人恶语相向,后来就发展到动手打她。最严重的一次,是2015年5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张女士准备带女儿出去躲避,不料被秦某某疯狂殴打导致右眼血流不止。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右眼外框内侧壁骨折、腰部等软组织损伤……事后,张女士打电话报警,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后,秦某某在支付了张女士3000元医疗费后对张女士的其他费用拒不赔偿,并毫无悔过之意。

  今年2月24日,张女士来到荥阳法院决定起诉离婚。

  2、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鲁法官,我害怕他以后还威胁我、打我,法院有没有什么措施保护我……”走进荥阳法院的张女士,求助家事审判庭法官赵勇、鲁曌霞法官。

  鲁曌霞说:“我见到她时, 她满脸的紧张和惶恐,说话也是停停顿顿的,她的心里还是有各种担心。”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报警记录,还有住院证明,赵勇、鲁曌霞法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张女士所说的“家暴属实”,赵勇、鲁曌霞两法官受理第二天下午便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张女士手中,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该送达的全部都送达了”。

  “我们也告知张女士的丈夫秦某某,不能再动手打人了,如果再这样,他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鲁曌霞说。

  秦某某态度也挺好,当即表示,“以后遇到什么事,都不再打她了”。

  说起妻子张女士,他也是挺伤心的:“我打她也是有各种原因吧,她对我也不好,也不爱干家务,不会照顾家庭,结婚时我还给她了几万元彩礼,一想起这些就生气,忍不住动手打了她。”

  “你不管有什么纠纷,都不能动手打人,遇事一定要心平气和地处理,况且你们的离婚案件法院已经受理了……”鲁曌霞对秦某某说。

  3、荥阳市法院去年六七十起案件涉及家暴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仅荥阳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就有六七百起,其中有六七十起涉及家暴。“去年我审理的离婚案件就有百余起,以前,我们在审理这类家暴案件时,一般都是口头告知家暴的一方,不能打人,遇事要商量着来,但因没有‘禁止令’等有力保护措施,其效果很不理想。”鲁曌霞说,去年12月17日荥阳法院家事审判庭正式成立。家事审判庭在接到张女士诉状后不久,《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我们告知张女士,在案件审理期间,如果感觉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于是,3月3日,张女士到荥阳法院,正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鲁曌霞呼吁,受家暴的弱势一方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大胆拿起法律这一“令箭”,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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