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通知》指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今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同时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人社部公布的《2017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7359 万人。 《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整合统一的地区,《通知》要求加快两项制度整合,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并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今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通知》以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重点,提出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标准,即基金统收统支、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省级统筹。 |
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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