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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快递新规3月起施行 “野蛮分拣”最高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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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联工作室 发表于 2013-1-31 19: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价值几万元的贵重物品被快递方弄丢了,对方以未保值为由,只赔偿3倍的运费;“野蛮分拣”造成物品损坏……从今年3月1日起,这样的情况有望改善。昨日,记者从邮政管理部门获悉,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野蛮分拣”情节严重最高罚三万元

  据一位快递员透露,一些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没有培训就上了岗,加上恶性竞争,大家只能靠量取胜,其结果必然导致“快件飞来飞去”。碰到“双11”、春节等高峰期,大家都怕爆仓,所以比较容易出现暴力分拣。此次新《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罚。

  对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罚三万元。

  货物损坏后赔偿额度不再受“邮费三倍”限制

  “我买的好几百的玻璃杯,快递送到后破了好几个,对方却只赔偿邮费的3倍,这合理吗?”郑州消费者杜女士对旧的赔偿标准提出质疑。不少消费者认为,快递企业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了解,此次《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泄露客户信息轻则罚5000元

  近日,消费者刘女士展示了她手机上一周来收到的各类奢侈品推销信息,超过20条。不久前,刘女士网购了一款价格不菲的钱包,货物寄到后,她便频繁接到各类网络奢侈品卖家的推销信息。“我只买过一次奢侈品,不知道是不是快递把我号码给‘卖’了。”

  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按照《邮政法》,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露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将废止,这个办法在规范市场上起了很大作用,随着社会发展,有些内容已经不太适应。新规对快递管理更加完整、细化,同时从法律责任方面对一些问题设置了处罚的方法。”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办法》对整个快递市场规范将起到更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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