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丢了,是去补办车牌,还是做个彩色喷绘的“车牌”当正规号牌使用?作为一名经过驾驶培训、车管所考核的持有驾驶证的司机来说恐怕这个选择题不难。5月17日早高峰,一辆粘贴着喷绘“号牌”的黑色轿车在二七路行驶时被郑州交警查获。
5月17日8点30分,一辆黑色轿车沿郑州市二七路自北向南行驶,正在执勤的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管城网格9号交警黄景勋突然发现该车号牌有些异样。该车车牌颜色明显偏深,号牌字体与规定字体有较大差别。黄景勋随即呼叫前方管城巡逻5号交警刘红力配合拦截。
车辆被拦停后,司机一脸迷茫。民警仔细查看了车辆前后悬挂的桂A54Y××号牌,这所谓的号牌原来是一张彩色喷绘贴,用手指捏起一角就可以将其撕掉。经现场初查,该车真正号牌确实是桂A54Y××,由于司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民警遂将司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司机骆某某告诉民警,这辆桂A54Y××轿车号牌于5月11日在驻马店丢失,在向当地警方报警备案后并没有及时向车籍地申请补办车牌。他来郑州办事,考虑没有号牌上高速不方便,于是就把车后备厢里彩色喷绘“车牌”粘贴在车上,骆某某说:“这是我自己的车牌号码,没考虑太多就直接贴上了,一路也没见有啥事。”
民警刘红力告诉记者,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员发现车辆号牌丢失,要第一时间报警,在派出所取得号牌丢失证明后,立即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号牌补办业务;在前往车管所的途中,路面执勤交警见到号牌丢失证明不会对驾驶员驾驶无号牌车辆进行处罚。对于外地车籍车辆号牌丢失后,可以持车辆手续和报案证明到车籍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补牌手续或者邮寄给委托人进行办理,在领取新号牌并安装到车辆上之后方可上路行驶;否则将会因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受到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由于骆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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