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前几天因为孩子生病了,就在楼下药房买了药,可孩子吃过以后上吐下泻,最后却发现这个药过期了。
张先生说,4月17日他四岁的孩子有点咳嗽,就在同兴街中段同康大药房买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可孩子吃过药以后就开始上吐下泻一直咳嗽,还流眼泪,把全家人都吓坏了。见此情况,张先生和爱人赶紧带着孩子来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看了下孩子吃的药,发现药已经过期了,药品的保质期到2016年11月份截止,但这个药房到现在居然还在卖。
张先生为记者出示了购买小票以及药品,记者看到这款名为贵州百灵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2日,有效期是2016年11月。为此张先生找到南关药监所反映情况。
张先生:“我到南关药监所,他们说去检查,直接去查封他的东西。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结果,我也不知道处理的啥情况,药房这边还在继续经营,没有任何停业整顿。”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通过南关药监所那边,同康药店的工作人员也曾与他取得联系。
张先生:“到现在为止就问了下孩子情况,我说现在最不愿意看见你了,如果孩子致死致残,对于一个家庭这是造成多大的伤害。”
针对这个情况,张先生表示药店和监管部门都存在责任。
张先生:“我觉得药品销售责任很大的,应该对他们进行抽查,自从我买了这个药,我认为监管部门存在很大失职。”
今天中午,记者和张先生一起来到同兴街上的这家同康大药房,记者看到药房仍然在销售贵州百灵牌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但是生产日期与张先生当时购买的不是一个批次。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负责处理此事的文峰区食药监局南关药监所的工作人员。
文峰区食药监局 工作人员:“药是真的,但是过期了,投诉人要求按照一到十倍,不够十倍的按一千块钱处罚规定执行处罚。现在正在结合,让药店人过来协商,协商完事以后,再沟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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