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1月1日至来年的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不准有烧荒、燎地边、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如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3月9日下午3点多,县森林公安接到报案称,石井镇庙上村一处山地发生大火,接警后,县森林公安迅速派出人员前往现场,经过公安和附近居民4个多小时的努力,才扑灭了大火!
火情被控制后,经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过火面积达46.5亩,其中大多为侧柏和黄楝树。
到底是谁引发了此次火灾呢?
经过现场勘查、起火点取证和走访周围群众,办案人员得知,3月9日上午11点多,村民赵某在自家农田用打火机点火燎地边,随后在火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他自己并没有在意。然而在赵某回家后不久,村民就发现了大火。
据办案民警介绍,赵某发现起火后,紧张不已,忙加入救火队伍,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赵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