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早晨并没喝酒啊?咋就酒驾了?”3月6日上午,安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周安祥在301省道水冶镇古庄转盘路段进行执勤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薛某某存在酒驾嫌疑,面对民警盘问,薛某某有些委屈。然而,民警对薛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确实属于饮酒驾驶。
“当时,薛某某驾驶的是一辆车牌号为豫E16XXX的小型轿车,我们例行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就在谈话时,闻到一股酒精味。”周安祥说,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到了88毫克,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到医院抽取血样检验,发现其血液酒精浓度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事实,驾驶员承认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酒。
原来,司机薛某某是我市一名公职人员。据其介绍,他在3月5日20时许在家用约两个小时饮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后就睡着了。3月6日早上,他带着三名同事驾车从市区到林州办事,不料被交警查住了。经批评教育,薛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交警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并处以罚款1999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前一晚尽量不要饮酒。如果饮酒了,建议第二日不要开车,以避免宿酒超标形成隔夜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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