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举行的郑州市检察机关第九届(2016)“十大精品案件”审评会上,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杨宝珠三人抢劫、强奸追诉、抗诉案荣获“十大精品案件”。作为重大恶性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多、作案次数多、作案地点多、反侦查能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自今年1月1日开始,郑州市检察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对“十大精品案件”进行展播,以求达到更大范围内的普法效果。
2014年5月29日,新密市检察院受理了杨宝珠等三人抢劫案。卷宗材料显示:杨宝珠、张鹏、高岭均因抢劫犯罪被判刑,后在狱中相识。三人出狱后,密谋驾车在新密、中牟等地流窜作案,专挑夜晚独行拎包女子下手。2014年春节过后,三人驾驶高岭的车辆,用相同手法在新密、中牟先后实施了3次抢劫行为,抢劫现金财物共计1.43万元,其中在中牟抢劫后,他们还对被害人实施了轮奸。该案由新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三人涉嫌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却未涉及强奸。
办案检察官黄丽鹏认真梳理,逐一核对证据,发现三人在中牟县实施的抢劫案被害人张某对自己被3人强奸有几句陈述,但侦查人员却没有深究细问。经过讨论,新密市检察院抽调骨干,一边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突审,一边奔赴中牟走访被害人。可三名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杨宝珠和高岭拒不承认去过中牟,张鹏也闪烁其词;被害人张某则顾虑重重,不愿陈述自己被侵害的细节,最后甚至换了手机号码,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面对困难,办案检察官多次往返于中牟县和新密市,实地走访寻找被害人。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他们找到了张某。她不愿家人知道自己被强奸一事,所以才更换手机号码外出打工。检察官们找到她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张某打消了顾虑,说出了自己被侵害的实情。
鉴于本案属于“重大恶性犯罪案件”,新密市检察院立即向上级检察院作了详细汇报,取得了郑州市检察院的支持,两级检察院检察官们联合作战,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车辆行驶轨迹、三人电话号码基站信息等,拆穿了被告人辩称没有去过作案地点的谎言。通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突破了三人的“攻守同盟”,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2014年12月8日,新密市检察院以杨宝珠三人犯抢劫罪、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并于2015年6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宝珠三人强奸罪成立。根据三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认罪态度及高岭、张鹏两人系累犯的犯罪事实,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杨宝珠有期徒刑七年,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抢劫罪判处高岭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判处张鹏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到此,似乎已经完结,但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一审判决后,发现之前判决未将作案用的车辆予以没收。于是,新密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出抗诉,郑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抗诉意见,在维持一审法院对杨宝珠3人的刑事判决的同时,还判决将作案用的价值20余万元的本田轿车予以没收。
抗诉成功后,新密市检察院针对该案在侦查阶段暴露出的收集证据不全面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章立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同时,针对办案中凸显出的退补工作周期长、效果差、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加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监督管理规定》,作为侦查机关退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补充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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