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闹离婚,与丈夫争夺抚养权。丈夫叫来妻子的前夫出庭作证,证明妻子不适合抚养小孩。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对双方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后,认为丈夫王某更适宜抚养孩子,遂依法判决该对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王某。
女子张某与丈夫王某均系再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婚后张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双方都承认感情确实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但都要求抚养婚生女儿。为争夺抚养权,双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为此,王某找到了张某的前夫曾某。曾某了解情况后,同意给王某作证,证明张某不适合抚养小孩。原来,在上次婚姻中,曾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时,双方协议儿子随曾某生活,女儿随张某生活。离婚后,曾某思女心切,多次向张某提出要见见女儿,都被张某拒绝。后来,曾某从他人口中得知,张某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
庭审中,王某一方面举证张某第一次婚姻中已取得了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却未尽到抚养义务。另一方面也举证在二人产生矛盾前,两人的女儿长期跟随自己生活。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对双方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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