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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女子车祸意外身亡 丈夫发现她之前还有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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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6-10-2 02: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妻子车祸意外身亡,丈夫和女儿起诉要求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妻子之前还有一个儿子。三段婚姻牵出4位遗产继承人。9月27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妻子死亡后,多了个“儿子”

  2014年1月29日,姚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桐柏县淮源大道撞上了赵女士,赵女士当场死亡。同年7月24日,赵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和女儿赵某将姚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桐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发回桐柏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桐柏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赵女士生前另有一儿子李某甲,与其女儿赵某为同母异父的兄妹。去年1月23日,李某甲将赵女士丈夫李先生、女儿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作为赵女士的儿子具有法定继承权并享有六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原来,赵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前,与马某是夫妻。李某甲是赵女士与马某的儿子,赵女士与马某离婚后,儿子离家出走,后被一户姓李人家收留,改姓李。

  ◆法院判决,各继承八分之一

  赵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说:“她(赵女士)生前就知道有个女儿,哪里又多出来个儿子,还要分我们的财产,简直莫名其妙。”原来,赵女士与女儿赵某的生父离婚后,与李先生结婚,一家三口一直共同生活,并未提过自己之前还有个儿子。李先生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5年12月12日,经桐柏县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后,判决被告阳光财险南阳公司向四原告共支付赔偿金31万元,被告姚某向四原告支付赔偿金42210.5元。李先生作为配偶,应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此外,李先生、赵女士的父亲、李某甲、赵某各应继承八分之一的遗产,判决生效后,四原告按照各自份额如数拿到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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