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一离异女子于某向刚刚认识的男朋友李某借钱5万元,随即给情人赵某买了一辆豪车。因没有能力还钱,女子为此玩起了失踪。得知事情真相后,李某果断报警。8月2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于某今年27岁,家住沁阳市柏香镇史村。去年和丈夫离婚后,独自带着7岁的儿子在外面租房,平时打点零工,生活并不富足。2015年夏天,于某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时认识了幽默风趣的赵某,两人一见钟情,于某明知赵某不可能为自己离婚,但就是喜欢他,后来,两人迅速成为情人关系,两人在交往中,不论为赵某做什么于瑶瑶都心甘情愿。
今年3月份,一个开金店的嫂子得知于某离异后,就将38岁的李某介绍给于某认识。两人相识后在一起吃了几次饭,李某对于某还挺满意,异常兴奋。没过几天,李某突然接到于某的电话,说有急事找他。见面后,于某说家里是做大车生意的,由于在信用社的贷款即将到期,急需5、6万元钱周转。李某出于好心,也想着于某这人不错,能继续发展,东挪西凑了5万元交给了女友。
于某拿到钱后,想都没想把钱送给了情人赵某,赵某随即用这些钱买了一辆新轿车。后来,因怕李某追债,每次李某约于瑶瑶见面,都找借口拒绝,一会说手机丢了,一会说在郑州,这也引起了李某的怀疑。又过了几天,于某像消失了一样,始终不见踪影。此时的李某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他一面网上联系于某,一面开始打听她的家庭情况。后来,李某和朋友找到了于某家所在的村子打听她的情况,结果大吃一惊。李某得知,村里人说于某平常就不正干,而且于某的父亲外地打工,家里根本就没有买什么大车。李某顿时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报警求助。不久,于某被沁阳警方抓获。
沁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款已退还,被害人的损失已挽回,亦可对于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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