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漯河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父亲非法持有假币违反法律在先,儿子为满足贪欲伙同他人抢劫父亲,并漠视同伙持刀伤害父亲造成其父惨死的案件。
2002年,李某发现父亲李某某私藏大量假币后,盯上了这笔“钱财”。2002年2月19日,李某喊来朋友陈某、朱某一起商量如何将李某某的假币抢出来。次日,李某等3人拿上匕首和长刀,骑着一辆摩托车赶到李某某家。李某推开父亲房门后,陈某上前用匕首抵住李
某某的脖子,威胁其拿出假币,否则就“翻脸不认人”。
看到父亲受陈某持刀威胁,李某没有阻拦,而是站在一旁看着同伙进一步逼迫父亲。陈某看到李某某不从,拿匕首朝李某某的胸部扎了一刀,李某某倒地不醒。随后,陈某等3人发现同李某某一道回家的郑某某躲在另一屋中,便将郑某某捆绑并对其搜身。
陈某等3人从郑某某身上搜出400余元后,骑摩托车逃窜。郑某某挣脱捆绑后报警,但此时李某某已经因失血过多没有了呼吸。
案发后,陈某等人当晚逃跑。2011年8月2日,已经在外逃亡近10年的陈某最终选择到舞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李某、朱某相继投案。
最终,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某及其同伙朱某、陈某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
法官点评
“养不教、父之过。”这起因假币引发的惨案,给父母敲响了警钟。作为父母,在为生活不懈忙碌的同时,应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以身作则,培养出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孩子。(河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