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2002年,南召县陆续发生5起入室抢劫案,致6死1伤。4名“嫌疑人”中的3人被判死刑,在看守所被关押5年多后,因证据不足3人被取保释放(大河报2011年报道),但“嫌疑人”身份却一直挂在身上长达5年多。今年年初,“两高”出台新规,对类似“疑案从挂”案件,如无法重新起诉,可列入国家赔偿程序。为此,4名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6月27日,记者从南阳中院了解到,法院已对4 人分别作出了40余万元国家赔偿决定。最新消息,4人因不满赔偿结果已向高院提出申诉。
事件:
抢劫案致6死1伤,4青年被指控涉案
杜强、李晋飞、向东、蔡见顺4人至今认为,他们被指控卷入十多年前的多起抢劫命案是被冤枉的。发生在南阳南召县的5起入室抢劫案,共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警方材料显示,首起案件发生在1998年1月12日。当晚,李晋飞与同事杜强、向东密谋后,携铁锤和刀子,杀死红宇机械厂职工宋某国、赵某茹夫妇,抢走 12000元现金。两年后的2000年11月11日,在南召县皇路店街上做生意的郑某军和程某玲又被这3人杀害,15000元被抢。2002年9月19 日、23日,他们还杀害了云阳镇的胡某海和皇后乡的景某发。警方称,在这两起案件中,家住太山庙乡太山庙村的蔡见顺,为3个嫌疑人提供了犯罪信息源,并参与分赃。而另根据指控,李晋飞和红宇机械厂职工张某军,还在2000年8月27日晚,杀死了该厂女工王某(另据了解,该女工只是被打昏迷,后救活),抢走 5000元现金以及存折。
被判:
被关近6年释放,4人至今仍是“嫌疑人”
当时杜强、李晋飞等人为国营红宇机械厂职工,红宇机械厂原在中牟县,后迁至南召县。2005年12月22日,正在南召县红宇机械厂上班的李晋飞,接到保卫处通知,让他和10多名同事赶往南阳,接受警方对上述几起命案的调查。最终,李晋飞被警方确定成“犯罪嫌疑人”。几天后,李晋飞“供出”同伙:杜强、向东以及蔡见顺。据李晋飞称,他被抓后曾遭刑讯逼供,实在受不了了,按要求供出了“同伙”。
2008年,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晋飞、杜强、向东死刑;蔡见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4人否认指控,称曾遭刑讯逼供,其中杜强曾被办案人员用煤球烤背,后背至今有被蜂窝煤烤烧的痕迹。
4人提出上诉后,2008年4月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后检方以事实、证据有变化需补充侦查为由,向法院撤回起诉。2011年 6月,杜强4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1年12月15日解除监视居住至今。虽然恢复自由身,但杜强等4人一直没拿到警方的终止侦查决定书,让他们难以对被多年羁押的经历申请国家赔偿,更苦恼“嫌犯”与“清白者”之间的摇摆身份。
转折:
新规出台后,4人提国家赔偿申请
重获自由以来,杜强、向东、李晋飞等人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奔波,希望给个说法。但几年下来,诉求一直没结果。唯一欣慰的是,警方曾以困难补助形式给过杜强和李晋飞5万元。随着我国法治进程推进,这让杜强等人看到了希望。杜强的微信朋友圈里转发的消息多是平冤类新闻,“多希望这里面有个主角是我。”杜强说。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原先,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只有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按照新法则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16年初,杜强、李晋飞、向东、蔡见顺4名当事人,委托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担任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并要求办案单位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
最新:
对赔偿决定不服,4人向省高院申诉
4 人所申请的国家赔偿数额,除杜强申请780万元外,其余3人均是630万元。随后,南阳市中院经过审理,在3月17日做出赔偿决定,4人的赔偿额均为40多万元。这与4人申请数额相差甚远。此外,对于赔礼道歉请求,南阳中院只愿在4名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于此决定,4人表示不服,已向省高院提出申诉。据4人的代理人付建律师介绍,4名当事人对赔偿项目、数额均有异议。目前,此案的申诉高院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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